【編譯秦盼達/曼谷報導】國家警察總署消息稱,各地區的調查人員根據刑法第112項條款,針對「人民團體」12名領袖發出傳票,帕里背負的案件最多,共有8起,其次是巴娜沙雅小姐有3起,而帕納蓬和阿暖分別有4起,具體包括: 1、帕里,背負8起案件,為孔敬警署第2839/2563號刑事案件;大城警署第894/2563號刑事案件;鄔汶叻他尼市警署第7805/2563號刑事案件;黎逸市警署第1127/2563號刑事案件;暖武里市警署第1454/2563號刑事案件;察納頌堪警署第430/2563號和第485/2573號刑事案件;在打擊犯罪署的案件,調查人員尚未受理。 2、巴娜沙雅小姐,有6起案件,為空鑾警署第2013/2563號刑事案件;大城警署第894/2563號刑事案件;暖武里市警署第1454/2563號刑事案件;察納頌堪警署第430/2563號刑事案件;挽坡警署第222/2563號刑事案件;通瑪哈滅警署第731/2563號刑事案件。 3、帕納蓬,有4起案件,為空鑾警署第2013/2563號刑事案件;大城警署第894/2563號刑事案件;暖武里市警署第1454/2563號刑事案件;察納頌堪警署第430/2563號刑事案件。 4、阿暖,有4起案件,為察納頌堪警署第379/2563號刑事案件;清邁市警署第1113/2563號刑事案件;空鑾警署第2013/2563號刑事案件;在打擊犯罪署的案件,調查人員尚未受理。 5、帕薩拉娃麗小姐,有3起案件,為挽坡警署第222/2563號刑事案件;通瑪哈滅警署第731/2563號刑事案件;炎納哇警署第602/2563號刑事案件。 6、察尼,有2起案件,為挽坡警署第222/2563號刑事案件;通瑪哈滅警署第731/2563號刑事案件。 7、朱妲提小姐,有1起案件,為挽坡警署第222/2563號刑事案件。 8、比亞叻,有1起案件,為鄔汶叻他尼市警署第3805/2563號刑事案件。 9、塔貼,有1起案件,為挽坡警署第222/2563號刑事案件。 10、安塔攀,有1起案件,為通瑪哈滅警署第731/2563號刑事案件。 11、初傑,有1起案件,為塔帕警署第184/2563號刑事案件。 12、頌本,有1起案件,為通瑪哈滅警署第731/2563號刑事案件。 據悉,每個警署的調查人員均向法院申請逮捕令,但法院並未簽發,原因是被告是擁有固定住所的公眾人物,所以發出傳票代替逮捕令。此外,仍在考慮根據刑法第112項條款再另外指控3-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