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韋少/曼谷報導】前任泰航董事會主席汪洛因在泰航超額運費上利用職務之便實施貪污舞弊,給泰航造成收入上的損失,遭到法庭判處有期徒刑2年,不予保釋。 中央舞弊案件刑事法院昨天開庭審理黑字頭第187/2562號案件,該案由國家肅貪委員會作為原告,控告泰國國際航空公司前任董事會主席汪洛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下令泰航工作人員更改行李重量以隱藏實際數據,以避免繳納超額運費,給泰航造成經濟損失。 法庭審理認為,經審理被告確實存在原告控告的上述違法行為,並依照1959年政府部門或機構僱員犯罪條例第11項條款,處以被告2年有期徒刑,且不予保釋。 據悉,該案件發生於2009年,當時汪洛擔任泰航董事會主席,與夫人搭乘飛機從日本返回泰國素汪納普機場,因行李重量超過300公斤,已超出規定的行李托運限重,但汪洛並未按照規定繳納超額運費,給泰航帶來經濟損失。 對此,泰航董事會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並在2010年下令對汪洛處以罰款,汪洛因此辭掉董事會主席職務。隨後,國家肅貪委員會對該事件展開調查,並立案向最高檢察院遞交提起訴訟的建議,檢方遂於2018年向中央舞弊案件刑事法院提出指控,直至25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