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秦盼達/曼谷報導】知識產權廳準備出台音樂版權費收取準則,覆蓋900多萬首泰國和外國歌曲,以歐洲、新加坡、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等收取版權費的準則為原型。 知識產權廳廳長兀提蓋26日在「前進的道路(The Way Forward):知識產權廳的下一步,在泰國收取版權費」研討會結束後透露,該廳已制定了收取音樂版權費的標準,以依照國際標準高效和徵收版權費。目前共有39家公司向商品和服務價格中央委員會報告收取版權費,其中有26萬2420首泰文歌曲、960萬8555首外國歌曲。 不管怎樣,由於版權法沒有關於監督管理收取版權費的規定,導致泰國的音樂版權費採用不同的方法,版權所有者可根據自己的準則規定版權費為多少、收取版權費的方法和條件,使得準則不統一,業者一直都是以不同方式申請使用音樂版權,不管是飯店、酒店,或者是卡拉OK等娛樂場所。 兀提蓋表示,知識產權廳十分重視該問題,不斷努力尋找有效管理收取版權費的準則,並以澳洲、新加坡、歐洲聯盟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準則為原型。 兀提蓋說,制定的準則將有助於有效、公正透明的管理收取版權費,利於建立保護知識產權的信心,並獲得版權所有者、用戶和公眾的認可,促進泰國音樂行業持續穩定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