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言喬/北京26日電】中國近期破獲並判決一起盜取屍體器官再販售移植案,共涉及11名死者及4名醫師,主謀是一名博士級外科醫師,多人已被判處二年四個月不等徒刑。 澎湃新聞報導,安徽蚌埠中院23日終審裁定一起非法摘取屍體器官案。11名死者的肝腎先後被非法、擅自摘取。法院認定被告六人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規定,在人體器官捐獻過程中沒有紅十字會人員在場監督、見證;未經批准進行跨地區人體器官捐獻,且在沒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簽字確認的情況下,違背死者生前意願或其近親屬意願,在安徽懷遠縣共摘取屍體器官手術11例。 六名被告人中,有四名醫師涉案,分別是江蘇南京市鼓樓醫院主任醫師黃新立、江蘇省人民醫院主任醫師陸森、安徽省懷遠縣人民醫院ICU原主任楊素勳,以及淮北礦工總醫院的醫師王海良。其中,黃新立、陸森曾是所在醫院的OPO(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王海良曾是OPO聯絡員。 據32歲石祥林供述,2018年2月,他的母親李萍顱腦重度損傷,被送進懷遠縣人民醫院五天後死亡。當時石祥林也受傷住院,他出院後才得知,母親的肝臟和腎臟在死亡當天被捐獻、摘取,20萬元人民幣(約3萬美元)「國家補助」轉到他一位堂兄的帳戶上。 石祥林到北京找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查詢,未查到母親的器官捐獻資訊。他向衛生部門和司法機關反映,懷遠縣公安局立案偵查此案才讓案情曝光。 經警方追查,自2017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黃超陽、歐洋、陸森多人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規定,懷遠縣法院認為,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陸森作為醫務人員,非法、擅自摘取移植死者器官,已構成故意毀壞屍體罪。 判決書稱,三名涉案醫師曾具有OPO身分,但卻作假「洗白」非法摘取器官。 第一被告人黃新立是博士,案發前為南京市鼓樓醫院肝膽外科的主任醫師。陸森也具有博士學位,案發前為江蘇省人民醫院肝膽外科主任醫師。王海良,案發前是安徽省淮北礦工總醫院蘆嶺分醫院口腔科的醫師。 一審判決書顯示,摘取器官的手術,有十次都由黃新立主刀,王海良協助。手術前,黃新立會從南京坐高鐵,經蚌埠來到相距200多公里的懷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