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仲維/綜合報導】「鬼吹燈」是能否作為商標申請註冊?中國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鬼吹燈屬於具有封建迷信性質的詞彙,踩到「不良影響」紅線,因此判定無法經使用取得知名度而獲准註冊。 經濟日報報導,許多業者如果想把一些看似既有才又個性的名稱註冊成商標,常常會被行政主管部門駁回註冊申請。有不服氣者發起行政訴訟,結果在法院又以敗訴告終。例如「鬼吹燈」小說相當有名,然而這個知名IP卻出現很多智慧財產權糾紛。鬼吹燈能否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原告上海小島文藝創作工作室為海報等商品、戲劇製作等服務申請註冊鬼吹燈商標。他們主張其投資人為知名度極高的鬼吹燈系列小說作者,鬼吹燈標識也具有區分於小說名稱的顯著性,具備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但法院經審理認為,鬼吹燈屬於具有封建迷信性質的詞彙,使用在上述商品或服務上,易使人產生與封建迷信有關的聯想,從而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鬼吹燈無法經使用取得知名度而獲准註冊。 被擋在商標註冊門外的,不只鬼吹燈而已,在「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標案中,法官指出,「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標是不規範使用成語,這種標識若作為商標註冊和使用,將對語言文字的正確理解和認識有消極作用,對教育文化事業產生負面影響。 除此之外,「愛屋吉屋」、「百衣百順」等,也屬於此類沒有獲准註冊的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