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組/北京23日電】因使用大型爆竹炸死6條小魚,湖南省邵陽市兩名男子近日被警方採取「交保候審」刑事強制措施,引發網路關注。網友分為兩派意見,有人認為炸魚和電魚破壞水資源環境,確屬違法行為;但也有人質疑,因為6條小魚就背上刑事處罰,是否處罰過重? 據公眾號「苗鄉城步」消息,男子蘭某、蔣某為解饞,2月14日春節期間在丹口鎮太平村河道使用大型爆竹將魚震死或震暈後,用網兜捕撈共6條野生河魚。 蘭某、蔣某因違反「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全縣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之規定,觸犯「刑法」第340條,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森林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審。 引發爭議的是,兩人用爆竹震暈或震死並捕捉6條小魚,是否達到犯罪標準? 據澎湃新聞報導,森林公安局人員稱,當前,中央提出全面啟動長江流域重點水域10年禁漁,即禁止一切非法捕撈水產品。他強調,公安局是根據法律作出的認定,「非法捕撈它也不說魚大魚小,所謂的生命是從小開始的,而且這是野生的。」 多名律師則認為,該案可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可由農業農村部門等依據「漁業法」等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或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截至22日下午,城步縣委宣傳工作人員表示,宣傳部、公安局等多部門正協調處理此事,「具體決定還沒出來。」 另據紅星新聞報導,相關案件屢見不鮮,光是2015年至2020年間,就有12起因使用鞭炮炸魚獲刑的案例,多人被判緩刑,輕者被處罰金,重者被拘役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