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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韋少/曼谷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2日召開會議,決定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申請,由憲庭對在「改革泰國人民委員會」示威集會驅逐時任總理穎拉下台一案中獲刑的5名被告之民代資格問題進行裁決,另裁示其中3人的部長資格。 這5名民代包括民主黨宋卡府民代塔翁(前任交通部助理部長,一審判決獲刑5年)、民主黨春蓬府民代春蓬(獲刑9年24個月)、民主黨名單制民代易沙拉(獲刑7年16個月)、民政力量黨名單制民代納塔蓬(前任教育部長納塔蓬,獲刑6年16個月)以及民政力量黨名單制民代普提蓬(前任數位經濟與社會部部長,獲刑7年)。 中選會當天召開會議,決定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請求,裁示在初級法庭分別對5人判刑之後是否影響其民代資格,另外還請求憲庭裁示其中3人的部長資格,是否要撤銷他們的部長職務,因中選會經過審議後認為存在法律問題,有必要請求憲庭介入進行更明確地詮釋。 依照2017年憲法第98(6)條款對民代禁項做出的規定,民代一旦被法院判刑入獄,則立即喪失民代職務,但法律並未註明必須是「終審判決」。至於對部長資格的規定,法律註明禁止被判刑入獄的當事人繼續擔任部長職務,即使相關案件並未進入終審判決程序。 此外,這5名民代中有3人因妨礙選舉而被起訴,法庭下令剝奪5年政治權利,包括春蓬、易沙拉和納塔蓬,已經不符合第98(5)條款規定的民代資格,但由於這5人屬於同一性質的案件中,導致中選會必須請求憲庭對所有5人做出明確裁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