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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記者/綜合報導】馬來西亞政府11日宣佈2021年緊急條例,任何人散播關於新冠肺炎或緊急狀態的虛假新聞,將面對最高10萬令吉(約75萬泰銖)罰款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總檢察署在聯邦公報上發布的憲報文件顯示,上述條例於3月12日生效。 根據該條例,以任何方式意圖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公眾恐懼或驚恐,包括製作、提供、出版、印刷、分發或散佈任何假新聞或包含虛假新聞的刊物,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公報指出,若在定罪后再犯,每天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約7500泰銖)。 根據憲報,「假新聞」包括與新冠肺炎或緊急狀態有關的全部或部分新聞、信息、數據和報告,無論是特輯、視頻或錄音,或其他能夠暗示字詞或想法的形式。 公報指出,此條例能對付大馬公民及任何國籍者,但只限於對付攸關大馬或任何大馬人的事件。 此外,條文也規定,法庭也可諭令罪成者,按照法庭所決定的方式向受影響者道歉。 若罪成者沒能按照法庭指示行事,也屬於犯罪,可再次被定罪。罪成者將面對最高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一年,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不是產製或散播假新聞,而是資助或協調者,亦可以在這項條例下治罪。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最高罰款50萬令吉(約373萬泰銖),或監禁6年,或兩者兼施。換言之,資助者比犯罪者面對更高的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