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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韋少、黃如旭/曼谷報導】衛生部助理部長薩提19日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最高級別會議敲定,將外籍人士入境泰國的隔離檢疫時間縮減至10天,從今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同時將全國緊急狀態法再延長實施2個月至2021年5月31日。而外交部長乃敦透露,泰國「疫苗護照」計畫的目標國家名單已初步鎖定3個,包括美國、新加坡和南韓。 衛生部助理部長薩提在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最高級別會議結束後表示,此次會議審議一項重要議案,批准將外籍人士入境泰國的隔離檢疫時間從原14天縮減至10天,也不用再出示適航證明(fit-to-fly document)。該議案此前已獲得疫情管理中心小組委審議通過,由衛生部提案,規定在今年4月1日起正式上馬。 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發言人塔威實表示,最高級別會議對入境泰國的外籍人士有所放寬,將隔離檢疫時間從14天縮減至10天,已接種過疫苗且按照規定完成隔離的商務人士,可照常參加會議和使用場地召開會議。如果是來自發現變異新冠病毒的國家,按照衛生部規定仍要隔離14天,預防變異病毒在泰國境內傳播。 至於入境隔離時間縮減至10天後,隔離期間將按照3個階段逐漸放寬相關措施,包括:第一階段(4月1日至6月30日),入境旅客在隔離期間取得病毒檢測陰性證明後,允許在隔離場所內進行多項活動,例如按照時間規定可離開房間,可進行的活動包括在健身房健身、室外健身、在泳池游泳、可在封閉和可控環境內騎自行車、可從外面購買商品和食物。至於短期入境的商務人士,可依照衛生要求使用會議室。 第二階段(7月1日至9月30日),在第一階段放寬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鬆綁,入境旅客在隔離期間取得病毒檢測陰性證明後,可在隔離酒店餐廳內用餐,可享受健康按摩服務。 第三階段(10月1日起),僅對來自國家傳染病委員會規定的國家和地區的人員實施隔離,隔離期間側重於利用創新和技術協助管理。 塔威實表示,從4月1日到9月30日間入境泰國的旅客,凡未取得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證明,或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證明者,都必須在入境後隔離10天,且期間須接受2次病毒篩檢。具備上述兩項證明文件者,入境後仍須隔離7天,並於期間接受1次新冠肺炎病毒篩檢;有疫苗接種證明、但沒有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證明者仍須受檢2次。 由於入境後仍需要接受強制隔離,故從4月1日至9月30日間各地檢疫機構仍將持續運作。但10月1日後,疫管中心計畫推動「近距離觀測」及「泡泡及密封」措施,主要將應用於機場、交通樞紐、觀光目的地,以及位於觀光景點附近社區。 至於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緊急狀態法,在經過數次延長實施後將於3月31日到期,此次會議審議後批准再延長實施2個月即至5月31日,旨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此外,外交部長乃敦透露,「疫苗護照」計畫還需與其他國家討論有關準備情況,通過使用互認協議(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MRA)的談判方式,側重於雙方國家對接待遊客的準備程度有多少,泰國更看重有意入境的遊客所在國的準備情況,要在疫情防控上取得良好成效。 據衛生部初步提交至外交部審議的「疫苗護照」計畫目標國家名單,包含美國、新加坡和南韓,其他國家還在審議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