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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李福徠/曼谷報導】副總理兼商業部長朱林透露,要求國內貿易廳、各府商業局在宋干節期間加強物價監督管理工作,避免出現趁機漲價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一旦發現,可處以7年有期徒刑、14萬銖罰款或兩項並罰。 朱林表示,宋干節期間要求國內貿易廳和各府商業局加強物價監管工作,雖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但仍有大量民眾返鄉和出遊。整個物價監管工作要持續到宋干節假期結束民眾返回曼谷之後,目的是避免有不良商家趁機漲價,損害消費者權益。 在保障大眾權益嚴格控制物價方面,商業部長自上任以來就一直要求加強管理,並要求商業部協助對加入政府各計畫的商店進行督查,防止有商店利用政府計畫謀取不當利益,尤其是亂加價或超出市場價格過高問題。 朱林指出,宋干節期間物價監管工作將針對重要的場所開展,比如摩七客運站、新南線客運站、逸甲邁車站、私營客運車站、華喃峰火車站、旅遊城市的火車站、素汪納普機場、廊曼機場和各地機場、各地主要旅遊景區等,因這些地點有大量民眾消費,容易發生物價過高問題。 至於加油站則主要加強油價的督查工作,包括加油是否達到100%給油,以保障自駕車出行民眾的權益,並著重民眾出行途經地區和旅遊目的地。 此外,還要求國內貿易廳和各府商業局加強商品明碼標價宣傳,並要求各客運站、全國各火車站、旅遊景區的餐飲店、商店、物品寄存服務點、行李推車服務點等都必須明碼標價,價格表須註明單位和阿拉伯數字價格並簡單易懂,如果有額外收費也必須標註清楚,價格表要張貼在顯眼位置,方便民眾核查價格是否合理。 商業部長說,民眾如果發現違規情況,價格高於合理價格的範圍,售價與標註價格不對等,可致電24小時熱線1569進行舉報,或向各府商業局舉報,商業部將立即派工作人員調查核實,情況屬實一律依法嚴懲。對於不明碼標價,可處以1萬銖以下的罰款,高價出售商品、囤積商品或拒售情況可處以7年有期徒刑、14萬銖罰款,或兩項並罰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