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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要求公務員簽署效忠聲明,有拒絕簽署的公務員指聲明內容有損言論自由,港府不接受解釋,將加快程序在幾個月內要求他們離開公務員隊伍。 港府今年1月發出通告,為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港府負責。 港府公務員事務局公布,截至4月1日有129名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當中25人已辭職,餘下大部分人被停職。 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說,相關部門已去信要求未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的公務員解釋原因,部分人在回覆中提到,認為聲明內容損害言論自由,亦有人指不同意聲明內容,或內容與持有外國護照有衝突。 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則說,大部分涉事的公務員因為解釋不被接納,已被停職。聶德權則稱,簽署聲明後的公務員,如果日後的言論和行為有違規,將按紀律懲處機制跟進,最嚴重是革職。 聶德權又說,去年至今年2月有1519名公務員離職,辭職原因很多,涉及健康、家庭等,不可能所有與簽署聲明有關。 文匯報報導,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出席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時表示,港府將於下月公布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人員簽署聲明的安排,涵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的港府僱員或退休後再獲聘用的僱員。由於有關醫療、教育、社福等資助機構的資助方式亦各異,聘用的僱員也非港府僱員,故相關政策局正研究根據香港國安法下的簽署聲明和宣誓安排,再訂立宣誓的框架和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