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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秦盼達/曼谷報導】政府公報發佈最新公告,禁止攜帶和使用含有對珊瑚有害化學物質的防曬霜進入國家公園,違者將罰款不超過10萬銖。 政府公報發佈國家公園廳公告,禁止攜帶和使用含有對珊瑚有害化學物質的防曬霜進入國家公園。重要內容指出,現今有很多遊客進入國家海洋公園參觀遊玩,其中有人攜帶和使用含有對珊瑚有害化學物質的防曬霜進入國家公園。 有關學術資料顯示,防曬霜中含有許多化學物質會導致珊瑚退化,這些化學物質會破壞珊瑚幼蟲,干擾珊瑚的生殖系統和使珊瑚白化。 國家公園廳經綜合考量後認為,為了保留、保護、維護自然資源,防止對國家公園的珊瑚和生態系統造成破壞,因此該廳根據2019年國家公園法第20項條款發佈如下公告: 1、禁止攜帶和使用含有對珊瑚有害化學物質的防曬霜進入國家公園,即氧苯酮(Oxybenzone)、甲氧基肉桂酸辛酯(Octinoxate)、4-甲基苄亞基樟腦(4-Methylbenzylid Camphor)和對羥基苯甲酸丁酯(Butylparaben),違者將依據國家公園法第20項條款和第47項條款罰款不超過10萬銖。 2、該公告自2021年8月4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