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李福徠/曼谷報導】漁業廳廳長米薩透露,漁業廳發佈關於16類許可證文件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9月30日公告,以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為廣大民眾、農民、漁民、公司提供便利。 米薩表示,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嚴峻,眾所周知,全國多個地區發生集群性感染,至今感染人數不斷增多,政府須設立數個方艙醫院應對疫情。巴育總理領導下的政府對全國人民的健康極為擔憂,並強調採取最嚴格的疫控措施與防治疫情大面積擴散。因此,2021年7月20日內閣會議宣佈將進入緊急狀態地區的期限從8月1日延長到9月30日,同時嚴格控制、預防和檢測新冠肺炎疾病,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國家公共衛生安全。 他表示,為響應和遵照政府上述緊急狀態政策,農業與合作社部長察霖猜博士要求漁業廳為廣大民眾、農民、漁民和公司在依照各種程序辦理事務,直至整個生產鏈提供便利,以減少與政府之間的面對面聯繫辦公,從而減少擁擠、降低感染風險,不給民眾帶來困難,或者出現違反法律規定失效的情況。對此,漁業廳已採取各項措施,比如召開遠程視訊會議、提供電子服務、不再要求辦事人到場辦理、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減免各項費用等。 在此基礎上,漁業廳發佈2021年泰國緊急狀態法下為民提供便利,防止人民失去利益或違反法律情況的通告,主要內容包括:1、對註冊期限、認證資料、認證單、依照漁業廳通告和規定到期或者過期等16種情況延長到9月30日;2、對於申請註冊、認證文件、證書、聲明等給予延期或者符合第1項規定標準,在延長期內註冊文件、認證文件、證書、聲明均屬於有效文件;3、在緊急狀態法情況下,延長期限到期,獲得延期的農民、漁民、公司須盡快申辦延期手續,並將申辦期限放寬至30天。 漁業廳公告給予延長的16種情況分別是:1、水產養殖農民註冊文件,漁業公司註冊文件;2、出口水產養殖公司註冊文件,水產出口分揀公司註冊文件,養殖場及水產衛生認證;3、水產出口資格證書;4、水產銷售管理文件,及水產銷售監管認證文件;5、進口海蝦養殖場註冊登記;6、海蝦養殖場CoC生產標準認證;7、水產養殖規範證書(GAP);8、良好的水產養殖規範和生產標準(GAP)證書;9、貝類出境證明:10、漁船衛生標註證書;11、水產中轉船舶衛生標註證明書;12、船舶執照;13、申請船隻類別、船體和機器更改內容,漁船所有權轉讓,漁船拆解或銷毀證明書;14、地方漁船申請泰國籍漁船註冊證明;15、漁港、魚橋、魚筏或魚市場衛生標準證明;16、水產安全生產證明。 漁業廳希望次公告能幫助所有水產養殖農民、漁民和漁業公司,並鼓勵大家都能順利度過此次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