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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記者╱綜合報導】新加坡一棟公寓的上下樓鄰居針鋒相對5年,二樓居民被指潑污水、還故意在凌晨拍球發出聲響,法官認為她有意騷擾,判她罰款1萬零500元(約25萬2362泰銖)。 告訴人林海芬(46歲,執行會計)與被告李舒玉(50歲)分別住在淡濱尼Citylife公寓的樓下與樓上,林海芬指對方在2019年1月至隔年5月期間,多次往樓下陽台潑污水,還在樓上陽台拍球,發出噪音。 林海芬以三項騷擾罪名向對方提出告訴,李舒玉不否認告訴人所指行為,但她自認有理,案件經審訊,法官最終判李舒玉罪名成立。 林海芬丈夫早前供稱,他們在2016年增建屋檐,導致李舒玉開始潑水騷擾,事後他嘗試安裝百葉窗避免污水進入陽台,但水還是會濺進陽台。 李舒玉從去年4月25日開始,常在三更半夜拍打籃球發出噪音,林海芬丈夫曾上門請求她停止,但對方竟說:「這是我家,我想幹嘛就幹嘛。」 訴方指李舒玉的舉動,已對林海芬一家造成精神傷害。 李舒玉抗辯時承認發出噪音和潑水,但解釋說,屋檐骯髒,不僅礙眼也造成衛生隱患,她才會潑水清理﹔拍球則是因為防疫阻斷措施不能出門,只好選擇在家運動,其他鄰居沒反映有噪音,認為不是自己無理。 法官下判時說,李舒玉三更半夜拍球,顯然是有意騷擾對方,也是不合群的行為。 法官不接受李舒玉的解釋,認為若她對增建屋檐感到不滿,應當尋求其他方式解決,而非擅自解決,她有義務維持和諧的鄰居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