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秦盼達/曼谷報導】內閣批准吸引外資來泰投資的一攬子計畫,為4類外國人士目標群體提供10年長期居留簽證(Long Stay),以及附贈無需申請工作證即可在泰工作的權利,鼓勵高技能人才來泰,在泰期間的個人所得稅與東部經濟走廊特殊技能群體一樣,以17%的稅率加以計算。 本月14日由總理兼國防部長巴育上將主持的內閣會議,批准提出刺激經濟和投資的措施,以吸引具有潛力的外國人士來泰,共覆蓋4類目標群體,即: 1、高收入、經常旅行、曾在許多國家居住及在世界各地擁有資產的全球富裕公民(Wealthy global citizen),申請簽證資格要求在泰國政府債券、國外直接投資,房地產業的投資額至少50萬美元,且在過去2年內個人年均收入至少有8萬美元,以及擁有至少100萬美元的資產,購入獲認可保險公司提供簽證有效期內10萬美元以上的醫療健康保險。 2、國外富裕退休群體(Wealthy pensioner),年齡必須為50歲以上,在國外有穩定的退休收入,在泰國政府債券、國外直接投資,房地產業的投資額至少25萬美元,並且個人年均收入至少為4萬美元,或者單項個人年均收入至少為8萬美元,購入獲認可保險公司提供簽證有效期內10萬美元以上的醫療健康保險。 3、有意在泰工作的群體(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無年齡限制,受僱於外國僱主,可跨境遠程工作,擁有穩定的國外收入。該目標群體還可細分為2類:1、數位遊民(Digital nomad);2、大型企業員工或將要退休的人員(Corp Program)。申請簽證資格要求過去2年內個人年收入不低於8萬美元,若取得碩士以上學歷、擁有知識產權,或獲得A輪融資,年均收入標準可降至4萬美元,不少於5年的工作經驗,購入獲認可保險公司提供簽證有效期內10萬美元以上的醫療健康保險。 4、高技能群體(High-skilled professional),無年齡限制,擁有高技術工作從業經驗,且將在2017年增強國家競爭力法(目標產業)規定的泰國目標產業公司工作,或即將在泰國國家機構工作的專家或學者,或即將在泰國大學任教的教師。申請簽證的資格要求在過去2年內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8萬美元,若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擁有5年以上目標產業工作經歷,年均收入可降至4萬美元,不少於5年的工作經驗,購入獲認可保險公司提供簽證有效期內10萬美元以上的醫療健康保險。 如果該措施正式實施,上述4類目標群體可獲得10年長期居留簽證,隨從或配偶和子女也有機會獲得10年簽證;獲得長期居留簽證後無需申請工作證即可在泰工作;免除外國個人收入所得稅;在泰的個人所得稅和東部經濟走廊特殊技能群體一樣以17%的稅率計算;有權長期租賃或持有規定區域內房地產產權。 目標是吸引超過100萬名長期居留人士來泰,以及為泰國帶來每年1兆銖的消費額,為泰國帶來8000億銖的投資(以1萬名全球富裕公民、8萬名富裕退休人士投資來計算),此外還將有2700億銖的稅收,分為1800億銖個人所得稅、700億銖增值稅以及220億銖與投資相關的稅收,此外還將可以刺激泰國目標產業經濟發展,引進新技術新知識,增加泰國就業機會。 關於監督和執行計畫,長期居留服務中心(LTR-Service center)指定投資促進辦事處(BOI)作為監督長期居留服務中心的政府機構,具體為:1、以靈活的形式設置並管理長期居留服務中心,有效管理並不要成為國家預算的不合理負擔,或可能允許私立部門參與運作;2、與預算辦事處、公務員事務委員會辦事處討論根據接到的任務制定預算和進行人事安排;3、公務員系統發展委員會辦事處討論調整工作流程以支持未來工作,如果有必要,將考慮將投資促進辦事處調整為服務外國投資者的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