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李福徠/曼谷報導】泰國鐵路局消息稱,鐵路局董事會批准與亞洲ERA ONE公司簽署備忘錄,將原定於2021年10月24日支付機場捷運特許經營權轉讓費用的期限推遲3個月,並加快分期付款條件和修改合資協議談判工作。強調在未付款前不會移交機場捷運特許經營權。 泰國鐵路局表示,董事會主席吉魯2021年10月18日主持會議,聽取並認同東部經濟走廊政策委員會2021年10月4日關於解決新冠肺炎疫情對3大機場高鐵項目影響方案的第3/2021號決議,並同意鐵路局、EEC和亞洲ERA ONE公司簽署一項備忘錄,讓該備忘錄可在2021年10月24日前生效,從而讓10月24日鐵路局把機場捷運經營權轉讓給亞洲ERA ONE公司(正大集團)的期限延長3個月,之所以延長3個月,是因為預計修改合約過程大約需要3個月的時間。 在東部經濟走廊政策委員會決定為私營企業解決該問題之下,鐵路局將遵照事實情況並予以執行,首先是加快共同簽署備忘錄,至於修改合資協議,因為需要遵循相關的法規制度進行,即修改協議草案須提交最高檢察院審查,以及得到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財政部、預算辦、法制委員會相關單位的認可,並提交內閣審議批准。 私營企業要求分期支付機場捷運經營權費用,但根據合約條件是2021年10月24日接受經營,因此在尚未支付經營權轉讓費的情況下,鐵路局依然繼續作為機場快線的所有者,可以讓亞洲ERA ONE公司先進入負責運營事務,並派人接替鐵路局鐵路有限公司的工作,而鐵路局鐵路有限公司的人員要按計畫前往負責郊區捷運紅色線管理工作,因此在服務方面不會對廣大民眾造成影響。 鐵路局消息稱,按照合資協議條款,雙方同意於2021年10月24日一次性支付106億7109萬銖,正大集團談判申請分為10期支付(10年),項目協議管理委員會與正大集團協商之後決定分為6期(6年)支付,其中第1年支付5%、第2年支付7%、第3年支付10%、第4年支付10%、第5年支付10%、第6年支付剩餘部分約67.7%。私營企業分期支付的情況下必須支付額外的利息,淨現值將從原來的103億4373萬銖增加到117億546萬3000銖。 不過在正式簽署備忘錄之後,還將有進一步的談判,並有可能改變分期付款期數,包括從什麼時間支付第1期費用,具體將根據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評估情況而定,因為疫情會對乘客數量恢復正常產生影響。 廊曼、素汪納普和烏達拋3大機場高鐵項目為期50年,投資逾2245萬4400萬銖,合資協議規定東部高鐵連接機場公司(正大集團聯合公司)由正大集團、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CK、BEM、ITD等合資,並正式改名為亞洲ERA ONE公司,須於2021年10月24日向鐵路局支付106億7109萬銖的機場捷運經營權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