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黃如旭/曼谷報導】根據最新《道路交通法》規定,6歲以下兒童乘客在車內必須坐在兒童專用安全座椅上,以免造成傷害,違反規定最高可開罰2000銖。
(圖片取自泰叻報) Matichon新聞網報導,政府公報網站8日公告,《道路交通法》已於本月7日進行上述修訂,該法1979年版本中的第7章、第123條項目內容將被廢除,並以下列新規定取代。
未滿6歲之兒童乘客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或兒童特殊專用座椅,以免發生危險,或是在意外發生時能防止進一步傷害。
乘客身高未達135公分者,車輛行進間必須繫妥安全帶;無論是坐在車內前排或其他排乘客,同樣須始終繫好安全帶,以防發生事故時造成危險。
車內駕駛或乘客若因身體健康理由無法繫安全帶,可以不適用此規定,但該員必須有辦法在事故發生時保護自己免於危險。
上述規定也不適用於三輪車、壓路機、曳引機(拖拉機)、《汽車法》中規定之農用車輛,以及陸路運輸廳公告不須繫安全帶的車輛。
新修訂法案將於公告後120天正式生效,違反或不遵守規定人員最高可處以2000銖罰款。
(圖片取自鮮新聞泰文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