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羅粟粟/曼谷報導】國務院副發言人拉察妲女士透露,本周內閣會議同意根據商業部的提議,調整2020/21年度木薯種植農收入保障項目條件,重審2021年10月25日的原內閣決議。原本享有保障的農民團體為從2020年4月1日起申報種植木薯,現調整為從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申報,收割期為8-12個月,與享有2020/21年度收入保障項目權益的種植地塊不重疊(原規定是不曾享有2019/2020年度收入保障項目的權益)。 本次修訂可以讓從2020/21年度收入保障項目中獲益的農民增加12萬148戶,加上原先的8萬4186戶,共有20萬4334戶可享受補助11億9100萬,內閣已批准這部分預算。 對於2020/21年木薯種植農收入保障項目,已支付補助36億5200萬銖,占總補助額95億7000萬銖的38.16%。至於2021/2022年項目,尚未向農民支付6期補助,原因是木薯參考價每公斤2.6-2.74銖,高於保障價格每公斤2.5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