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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江湖/曼谷報導】副總理威沙努19日透露,防控疫情緊急狀態法在連續延長實施了17次之後,可能在本月底有必要第18次延長實施。他承認動用緊急狀態法律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必要性已減輕,各方正在努力使疫情降低檔次為「地方性流行病」,因此未來即便延長實施緊急狀態法,也只是短期的實施。 威沙努透露,泰國2020年爆發新冠肺炎疫情之後宣佈動用緊急狀態法,以授權相關部門有足夠的法律依據採取嚴格防控措施,限制民眾的一些人身自由權利。迄今緊急狀態法已延續了17次,每次實施2個月,當前的緊急狀態法實期限將在本月31日截止。他預計仍有必要再度延長實施緊急狀態法,並由國家安全院近期審議決定,並交由新冠肺炎疫情管理委員會及內閣審議批准。 對於媒體詢問是否會延施1個月,威沙努回應「有可能」,但取決於國家安全院以及20日的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會議的決議。他表示,使用緊急狀態法的必要度已減輕,所以即便延施也會縮短時間,並最終不再延施該法律。至於原訂用來取代緊急狀態法的「傳染病條例修訂案」,由於時間的推移,新冠肺炎防控法律需求出現減少,之前內閣及有關部門已批准該法律草案,但針對當前的疫情局勢,有關部門認為有必要再作修訂。 威沙努說,例如衛生部宣佈推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機制轉為應對「地方傳染病」的狀態,但「地方性流行病」目前只是公共衛生界的學術名稱,法律上卻沒有明文規定什麼是「地方性流行病」,所以有必要重新修訂傳染病條例的內容,加上「地方性流行」的法律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