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李福徠/曼谷報導】商業部國內貿易廳副廳長阿武透露,內貿廳攜手警方對在攀諾-甘乍那披色路流動販賣榴槤的車輛展開調查,因內貿廳接到投訴指有不良商販使用不合格的秤,使用的秤沒有經過認證。對違反者依法查辦和處以罰款1萬銖的處罰,並將依照計量法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 阿武表示,內貿廳接到市民撥打1569電話投訴,指大玲昌區班蓬街道攀諾-甘乍那披色路榴槤商販使用不合格的秤,侵犯消費者權益。內貿廳立即聯絡中央調查局打擊犯罪保護消費者科展開調查。 5月20日,聯合調查行動小組在上述地區發現6名越南籍商販以及6個彈簧秤,調查發現這些彈簧秤未經計量單位認證,因此對違規的攤販進行查處,按照計量法罰款1萬銖,並逮捕另外1名改裝秤出售榴槤欺騙消費者的嫌犯,其行為涉嫌違反計量法第75/1和第76/2條規定,最高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8萬銖以下罰款,或兩罰同施。 調查人員測試過程中發現商販的秤大有問題,實際重量4公斤,但秤上顯示的卻是4.6公斤,實際重量是13.2公斤最後顯示的竟是15公斤,超出實際1.8公斤,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估計每天至少可以欺詐到5000銖。 在此提醒廣大民眾如果發現上述犯罪行為,可向內貿廳或者撥打1569熱線舉報,也可向各府商業局舉報,並警告使用不合格秤的商販,一旦發現將依法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