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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單亦霆/曼谷報導】國家警察總署警總長助理素拉切警中將3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在掃蕩非法捕魚行為過程中,救出了兩名遭受業主壓榨長時間工作的船員,分別是來自孔敬府的鄔天(45歲)和來自武里喃府的瑪納(30歲),兩人在不同的船隻上工作,但都遭到船主及船長強迫長時間工作,其中瑪納為了逃出魔掌,不惜冒險跳海,最後在海裡漂浮了3天才被救起。由於此行為已嚴重違反法例,因此傳喚兩人所屬船隻的船長協助調查。 素拉切警中將指出,受害者瑪納原本在船主沙田(61歲)的手底下工作,船隻名叫猜乍能沙莫(音譯),共有兩名船長,包括素帕功(59歲)和吉薩納(43歲),而瑪納的主要工作則是負責漁船的拖網。 在此之前,這艘漁船從龍仔厝府出發,沿途經過董里府干東縣前往印尼海域,但兩名船長在途中時刻壓榨他,每日休息時間最多不到6小時,其餘時間都是在不間斷工作,甚至連續工作兩日兩夜也時有發生。 截至去年6月,瑪納第13次跟隨船隻出海捕魚,這次他忍受不住日以繼夜地工作,因而決定在印尼海域跳船逃走,最終在海裡漂浮了3日3夜才被印度漁民救起,經由泰國駐印尼大使館安排回國。 自從瑪納平安返回泰國,當局便派人前往了解情況,並在掌握了船主和船長的詳細信息後循線將3人緝拿歸案,他們主要違反了《勞工法》、《勞動保護法》、《海洋漁業勞動保護法》等,其中《勞工法》規定平均1天的休息時間不准少於10小時,7天休息時間不准少於70小時,若罪名被判成立,最高刑罰為6個月監禁,或罰款10萬銖,又或者兩項並罰。 素拉切警中將指出,因應泰國被美國列為販賣人口二級觀察清單(Tier 2 Watch List),巴育總理及巴威副總理對此給予高度關注,一再強調打擊掃蕩販賣人口不法行為,因此當局未來仍會持續展開掃蕩行動,盡可能防止販賣人口活動。 根據官方數據,勞工們在漁船上工作失蹤的情況時有發生,至今確認的229艘船隻中,總人數共計有230人,不論這些勞工來自哪個國家,或者從事哪一種職業,當局將秉持人人平等的原則處理案件,他們的失蹤是否與販賣人口或被迫長時間工作有關,這則有待進一步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