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李福徠/曼谷報導】隸屬泰國機場廳的3座機場移交至泰國機場管理公司(AOT)的方案被駁回,內政部指後續影響研究工作不夠全面,建議多聽取相關人員的意見,按照程序、規則和法律加以推進。內閣秘書處通知交通部補充更多有關移交機場和財務細節的資料。鄔隆他尼府私營企業擔心泰國機場管理公司形成壟斷,建議採取競標的形式選擇為國家和人民提供最大利益的公司。 據官方消息透露,交通部向內閣提議由泰國機場管理公司從機場廳接管鄔隆他尼機場、武里喃機場和甲米機場,但發現在許多方面的信息仍不夠清晰,而且相關機構提出要求交通部認真研究信息及影響的意見。 至於內政部向內閣審議交通部提議將鄔隆他尼機場、武里喃和甲米機場移交泰國機場管理公司管理,以提升3座機場潛力的方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是應該在移交3座機場之前,對可能產生的影響、管理方式和發展進行全面研究,並廣泛聽取各相關機構代表的意見,為國家和人民帶來最大利益,並按照相關的程序和法律進行。 內閣秘書處認為相關信息仍不夠明確,因為需要提供重要的事實和完整的法律供作為內閣審議的參考,因此秘書處在6月10日發文至交通部長,就相關的議題補充提供更加相信的信息,包括:1、總理曾於2020年8月21日下達指示,要求將鄔隆他尼機場、來興機場、沙功那空機場和春蓬機場在內的4座機場移交泰國機場管理公司負責管理。但交通部的提案將4座機場減少至3個機場,因此想知道上述提議交通部和泰國機場管理公司是否已全面考慮各種因素,特別是根據國家機場建設總體規劃的戰略問題,以及明確機場廳和機場管理公司在機場發展和管理方面的職責,以實現國家商業機場整體規劃的目標,避免未來出現投資重複的問題。 2、內閣於2019年10月22日通過決議,批准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提出關於第3級計畫審議(截止到2019年9月底)結果的報告,該報告包括了民航局建立商業機場的總體規劃,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認為,應該對上述規劃進行審議或改進以使其更加完整。因此想知道上述計畫的進展情況,以及交通部的提議是否符合上述計畫。 3、交通部提出由機場管理公司接替機場廳負責3個機場的管理的文件指出,機場廳收入減少將影響機場廳其他機場的運營,因此想知道:1、機場廳財務狀況分析及收支情況的影響;2、機場廳狀況對運營資金的影響;3、下一階段預計申請補貼(預算負擔)情況;4、每個機場管理計畫的實施進度及相關的證明文件,以遵照總理的指示制定符合其他機場具體情況的管理計畫。 而東北部經濟區發展主席則建議對鄔隆他尼機場採取競標的方式,選擇為國家和人民提供最大利益的公司,因為需要為股東創造利益,並因此反對將3座機場移交機場管理公司管理,而且這樣會形成壟斷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