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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羅粟粟/曼谷報導】商業部轄下國際貿易談判廳廳長奧拉蒙女士表示,世界各國都十分關注氣候變化問題,並將該問題作為新的全球貿易要求或條件,紐西蘭、挪威、瑞士和冰島等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國,已提議降低與環境相關相關的服務和商品稅,制定環境標籤指南,並呼籲取消化石燃料補貼。 另一方面,在今年泰國主辦的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會議上,成員國都對環保議題感興趣,並制定了一份商品清單,將54項商品的進口關稅降至5%以下,同時正在制定促進環境服務的指導方針,包括自由貿易協定(FTA)都有關於貿易和可持續發展的規定,將環境和氣候變化作為談判的重點。 重要的是,歐盟正準備實施的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措施,將對進口商品徵收碳關稅,將於2023年對5類商品生效,即水泥、電力、化肥、鋼鐵和鋁,未來可能會擴展到其他類型的商品。不過,前3年(2023-2525)將是一個過渡期,進口商只需向歐盟報告溫室氣體排放量,從2026年1月1日起,進口商必須根據其進口商品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繳納碳關稅。 對此,泰國經營者或生產出口商品的製造業將無法避免這樣的影響,所以有必要加快調整,從源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使生產程序符合歐盟的規定,特別是2021年泰國的鋼鐵出口額約為41億900萬銖,而鋁出口額為20億400萬銖,這些都被列入歐盟的商品清單中。 此外,經營者應尋求與減少碳排放相關的新商機,由於FTA目前並不只是討論開放商品市場,還有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服務和投資,所以泰國私營企業應研究和創造新知識,用於發展環境、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顧問服務業務。至於中小企業,則應該關注和了解全球方向的氣候變化的趨勢,以將其應用到業務規劃中。 據悉,歐洲議會於今年6月22日通過了關於CBAM法律草案修正案,將徵收碳關稅的商品清單,從原來的5項增加為9項,新增的4項商品分別是有機化學品、 塑料、氫氣、聚合物,而且還擴大了二氧化碳排放範圍,涵蓋間接碳排放(Indirect Emissions),例如在生產過程中的用電,原本僅僅涵蓋直接碳排放(Direct Emission)。 此外,將建立CBAM管理機構或管理局(CBAM Authority),以取代27個相關機構的工作。檢測報告過渡期也修改為從2023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從2027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 上述9項商品的出口商將獲得碳排放免費配額許可證,比例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TS)下的歐盟經營者相同,以此避免造成貿易壁壘,遵守世貿組織的貿易規則。 給予歐盟經營者和出口商的免費配額將逐步減少,在2023-2026年之間,將獲得100%免稅,2027年免稅93%、2028年免稅84%、2029年免稅69%、2030年免稅50%、2032年徵稅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