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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李福徠/曼谷報導】檢察院負責人指出,新交通法關於醉駕的處罰更重,如果在2年內再次重犯,將面臨刑事起訴,並處於有期徒刑不超過2年,罰款不超過5-10萬銖的處罰。 地方法院案件辦公室副檢察長郭沙拉哇在臉書上發表關於新交通法(第13版)的評論,指第2次醉駕就要去刑事法庭接受處罰,處罰更重並可能被吊銷駕駛證,以及不超過2年有期徒刑和罰款5-10萬銖的處罰。 新法規定,如果在2年內重複犯醉駕罪,刑罰方面增至最高2年有期徒刑,罰款5-10萬銖,法院可以判處監禁並罰款。強調法庭肯定會判決監禁,暫扣駕駛執照至少1年或者直接吊銷駕駛執照。最高罰款10萬銖,所以案件不屬於地方法院管轄,檢察官必須向刑事法庭或府以及法院提起訴訟,具體視情況而定。但地方法院不再受理2年內再次醉駕的案件。作為載客公共交通工具的計程車或摩托車,必須處以超過限額三分之一的處罰,不想惹麻煩就不要酒後駕駛。 第160/1條規定誰違反該條款並在2年內再犯,須小心受到不超過2年有期徒刑和罰款5-10萬銖的處罰,並要求法院責令扣押駕駛證1年或吊銷執照。 第160/2條款規定,駕駛者違反第160/1條且無駕駛證或駕駛證被吊銷,處罰力度將增加三分之一。 違反第160條第2、3、4款造成身體和精神傷害,重傷或死亡,法院應將違法者的處罰在規定的處罰標準上增加一半。 2年內重複違反第160/3條款,法院將以監禁和罰款來懲罰違法者,但第1項規定不適用於最後1次犯罪之日尚未滿18歲者。 如果違反第1、2、3或4款者所持的駕駛證為運輸乘客的機動車,公共或公共摩托車執照,將面臨更高的處罰,規定為高出處罰標準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