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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江湖/曼谷報導】泰國國會下議院「民會」本月14日三讀表決通過「教育貸款條例草案」,新規定政府設立的教育貸款基金不再向債戶收取利息,即便違約不償債也沒有罰款,取消所有對債戶及擔保人的違約處罰措施。但該法律的出台存在爭議,許多政治人物表態認為不合理,會導致更多的學子失去良好的道德意識。 泰國國務院副發言人拉察妲女士24日指出,由政府設立的教育貸款基金迄今已發放貸款幫助學生達628萬4005人,計為發放貸款總額7023億900萬銖,其中有166萬9129人完成償清學貸,355萬9421人處於分期償貸期間,還有98萬6668人在學習期間尚未到償貸期,還有6萬8787人因死亡或殘障而失去償債能力,這些只能視為「壞債」。 今年有63萬8132名學生獲得批准發放學習貸款,計為於貸金額388億7900萬銖,今年已獲得學生償還貸款金額278億4400萬銖,如果學生履約償還學貸,只要支付每年1%的利息,可以分15年分期償還。但如果違約不償還貸款,則將被徵收7.5%的處罰性利息,如果仍不償還,則將被起訴強制還債。 拉察妲女士指出,如果新法律生效,獲准取得學習貸的學生只要償還本金,不用償還利息,即便違約也不會被罰款,則將導致更多的學生拒絕償還學貸,導致國家每年損失約60億銖收入。 民會本月14日審議學習貸款條例草案時,多數議員同意不收取任何利息及罰款金的方案,該項新的規定的初衷認為,沒有利息和罰款金的壓力下,更利於貸款都履約和償還貸款。當時審議表決時,大會以314票同意,3票反對和4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該部新法律。但還要提交上議院審議。 國會議長乃川表示,這項國家學習貸款基金是在他1995年擔任總理時批准成立,1996年正式進行放貸,當時基金規模40億銖,如今增加為60億銖,形成了資金流轉的穩定系統。他表示,金錢數額問題並不重要,但取消利息和罰款之後更令人擔心的是,可能助長學生借錢可以不還的缺德心理,失去了應有的自律與道德觀念,似乎依靠不道德的方法取得「成功」受到了社會和法律的認可。而且這一制度可能使國家學貸基金失去自給自足的內部穩定架構,造成資金斷鏈崩潰,反而導致未來的低收入家庭學童失去貸款求學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