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秦盼達/曼谷報導】國務院副發言人戴素麗透露,內閣原則上批准確定治療感染新冠肺炎危重急診患者費用的方法和條件,通過修改多個規定、方法和條件,仍新冠肺炎患者從10月1日起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重大疾病權利或UCEP,但僅涵蓋紅色感染患者。
國家衛生安全辦事處副秘書長安塔攀。取自網路 如取消病房、餐食、非藥物用品類別中的某些費用,包括規定莫努匹韋、瑞德西韋、奈瑪特韋、利托那韋藥物由基金提供或負責費用,即國民健康保險、社會保障等,至於政府機構或地方政府組織、國營企業、其他政府組織要基金規定的費率、規定、程序和條件。
國家衛生安全辦事處副秘書長安塔攀表示,確認10月1日之後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仍可以根據自己的健康權利在醫院免費接受常規醫療服務。
此外,國家衛生安全辦事處將取消在藥店分發ATK檢測試劑,但所有感染者仍可以通過4個應用程序在合作的藥店接受服務以及接受遠程醫療服務,這4個應用程序包括:1、Clicknic;2、Totale Telemed;3、Mordee;4、Good Doctor,感染者將能夠在遠程系統中接受醫師的初步檢查並免費送藥到家。
關於民眾接種疫苗並造成損傷情況,對於那些持有醫療金卡的民眾,將依據國家健康安全發第41條來支付初始賠償金,如果發生死亡或永久性殘障,將支付24-40萬的賠償金,如果發生殘疾情況,將支付10-24萬賠償金,如果發生手上或持續生病情況,將支付最高10萬銖的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