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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勤勤/曼谷報導】素叻他尼府法院第5號法庭16日早上9點,法官宣讀了由素叻檢察官起訴的、對於涉嫌人口販賣刑事案件的三名女性被告R、L、F(化名)的判決書,對三人的相關指控是虐待、逼迫賣淫、性犯罪、侵犯自由罪、違反打擊人口販賣法、違反防止和打擊賣淫罪法、違反兒童保護法。其中,R和F主要負責尋找13-18周歲的青少年,向素叻府的政府官員和商人提供賣淫服務,3名被告都對所有指控供認不諱。 法院判定,1號和2號被告有多項罪名,所有罪名的總刑罰是每人314年監禁。1號和2號被告的主動認罪有助於考慮減輕處罰,能夠根據刑法第78條進行減半處理,每人還剩餘157年監禁。但是實際情況,如果將1號和2號被告的所有罪名的監禁計算在內,他們將各自被監禁50年。 至於3號被告,也是被控訴多項罪名,如參與以利益為目的而將十五歲以下兒童從父母身邊拐走,將被判處6年監禁;猥褻15歲以下兒童、無論該兒童是否出於自願;誘拐15歲以下兒童進行賣淫、無論其是否同意;參與共同誘導、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導致兒童犯罪,或以任何方式剝削兒童的不當利益等。法院以所有罪名判處其24年監禁,3號被告提供的供述對考慮減刑有用因而刑罰減半,剩餘12年監禁。 此外,法庭還要求1號和2號被告共同向1號受害人支付60萬銖的人口販賣罪賠償金,向2號受害者支付30萬賠償金,向3號受害者支付60萬賠償金,向4號受害者支付50萬賠償金,向6號受害者支付55萬賠償金,向7號受害者支付45萬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