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李福徠/曼谷報導】國家警察總署張丹隆薩警上將就違章駕駛扣分制度以加強遵守交通規則管理表示,目的是為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該制度將於2023年1月9日正式實施。如果駕駛證分數全部被扣完,將吊銷駕駛證90天,在此期間違反規定駕駛車輛,將處於3個月的拘押和不超過1萬銖的罰款。 新交通法規重點內容包括,持有駕駛證每人的分數為12分(不論其擁有幾種駕駛證),如果違法交通法規將根據規則和條件進行扣分。以下20種行為均屬於違反交通條例將被扣分: 1、扣1分的違規行為包括,駕駛車輛時打電話,不佩戴安全頭盔,不繫安全帶,超速駕駛,在人行道上行駛,不避讓人行道上的行人,不避讓緊急車輛,危險駕駛,駕駛無牌車輛,駕駛車輛無車船稅標誌。 2、扣除2分的違規行為包括,闖紅燈,逆向行車,吊銷駕駛證期間駕駛車輛。 3、扣除3分的違規行為包括,駕駛與駕駛證類型不符車輛,普通駕駛員駕駛不符規定該車輛,肇事逃逸。 4、扣除4分的違規行為包括,酒後駕駛,吸毒後駕駛,在未經允許道路賽車,無視他人安全危險駕駛。 被扣分的駕駛人可以到陸運廳接受培訓以獲得補分,或者年滿1周年被扣除的分數將自動恢復,但如果駕駛證被扣至零分,將被扣押駕駛證或90天內禁止駕駛車輛(所有類別駕駛證),具體由交警簽發處罰通知書。在扣押駕駛證期間違規駕駛車輛,將依照第156條處以3個月的拘押,罰款不超過1萬銖,或者兩罰同施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