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江湖/曼谷報導】對全國民代大選具有決定意義的兩部憲法子法「民代選舉條例」和「政黨條例」,於本月28日正式刊登政府公報網站,確認泰國進入籌備選舉狀態。中央選舉委員會必須在民會任滿或解散後45天時間內安排舉行全國民代大選,而各黨仍認為巴育總理很可能在本月下旬至下月初解散民會。 政府公報網站28日刊出公告,宣佈兩部憲法子法律「民代選舉條例」和「政黨條例」2023年第二版本完成立法程序,並得到國王陛下簽字批准,予以頒佈生效。 這兩部法律是在憲法略有修訂的基礎上進行子法律跟進修訂,與第一版本的主要區別在於政黨名單民代的名額計算方式,以及黨員黨費和黨內初選的規定等內容,為今年全國大選掃清障礙,而且使大選擁有完整的法律依據。政府公報宣佈,以上兩部子法律從1月29日起正式生效。 泰國發展黨資深民代尼功表示,這兩部子法生效,意味著各政黨可以全面著手籌備參與全國民代選戰,同時中央選舉委員會也必須從現在起做好準備,隨時公佈舉行全國大選的具體方案。由於法律條件具備,下一步就要看本屆民會何時結束使命,按照法律規定,本屆民會即國會下議院將在今年3月23日任期屆滿而自動解散,但是尼功表示,巴育總理很可能在民會任滿之前提早解散民會,以利於各黨民代轉換陣營,而不受到「隸屬政黨90天」的限制。但是否解散民會或何時解散?巴育總理從未鬆口。 尼功說,民會定於2月15-16日舉行針對巴育內閣的質詢會議,在那之前解散民會的機率較低,之後民會常務會議期將於2月28日結束,那正是巴育總理宣佈解散民代的最佳時機,因為從實際情況看,民會基本完成4年的任內工作使命,不會帶來不良指責。而解散民會的另一個黃金時間為3月15日。 一旦民會被解散或者任期屆滿,按照憲法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必須在45天時間內組織安排全國民代大選,而中選會秘書長沙維透露,中選會本身必要使用25天時間完成各項大選前法律準備程序,而各政黨也必須在20天時間內依法完成黨內候選人的甄選程序。 雖然兩部新的子法律剛剛生效,但各政黨實際上已經啟動大選前的拉票宣傳,巴育總理28日以「合泰建國黨」戰略方針委員會以及該黨總理候選人的身分,出現在春蓬府的競選拉票舞台,他宣佈如果再次當選總理,將在未來兩年內持續推動泰國南部地區經濟發展,由於憲法規定巴育總理即便當選,也只能在任兩年多時間。 巴育上將承認這是他首次以政治家的身分參加競選演說,雖然已在任8年總理,但不免有點怯場心理。他宣佈,雖然工作了8年,但還是有許多工作還未完成,希望選民再給他機會把應該做的工作全部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