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李福徠/曼谷報導】財政部常務次長傑沙達透露,要求財經辦研究解決電信詐騙銀行帳戶問題,建議金融機構對出現損失的帳戶進行凍結,並要求泰國央行、國有銀行加強開戶制度管理。 傑沙達表示,要求財經辦就解決用來電信詐騙民眾的詐騙帳戶問題進行研究,建議金融機構在接到受害者舉報可以凍結和扣押這些欺詐帳戶,以降低受害者的損失。 目前利用網路電信來詐騙受害者的情況越來越多,無論是通過受害者手機上的連接程序,讓受害者輸入個人信息,從而通過遠程辦法控制受害者的手機,之後詐騙者將受害者帳戶內的資金轉入到詐騙帳戶內,導致大量受騙者財產損失甚至死亡。 傑沙達表示,是否可以制定一套規則讓受害者可以要求將已經轉移到詐騙帳戶的資金進行凍結以降低損失,這一點涉及到多部法律,包括商業法、金融法和民商法。從法律原則來說,一旦我們將錢從自己的帳戶匯入到其他帳戶,就意味著該筆錢屬於帳戶所有的財產,但如果發生詐騙的情況,是否可以對轉入錢的帳戶給予凍結和扣押,凍結和扣押錢的數目與受害者匯入的金額相等即可。 他表示,目前數位經濟與社會部已經採取加大對為詐騙犯提供詐騙帳戶者處罰的舉措,財經辦也和泰國央行進行溝通協調,要求加強對銀行開設儲蓄帳戶的管理,對到銀行開設儲蓄帳戶採取KYC審核。 同時也建議大眾對網路電信詐騙保持警惕,避免成為網路詐騙者的受害者,為自己開設一個主要帳戶,大部分的資金存儲在該帳戶,主要的帳戶不要使用可以手機轉帳的銀行系統。另外一個帳戶則用於支付日常開支,該帳戶可以與移動銀行系統綁定,以便於接收和轉帳,但該帳戶內僅存少量的資金。 數位經濟與社會部起草預防和打擊科技犯罪法規,因為當今存在大量詐騙者利用高科技技術和手機詐騙民眾的情況,2022年31月1日到10月31日,網路詐騙案件就高達11萬4000宗,涉及經濟損失220億銖。 數位經濟與社會部起草的法規主要內容包括,開設用戶詐騙的帳戶或者自身不用的帳戶,可處以不超過3年的有期徒刑,罰款不超過30萬銖,或兩罰同施。從事仲介找人代開詐騙帳戶,或者代開電子錢包,購買手機卡,可處以2-5年有期徒刑,罰款20-50萬銖,或兩罰同施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