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葉子/曼谷報導】泰國總理政治事務副秘書長阿努察作為國務院發言人透露,內閣會議批准勞工部關於管理2種外勞人群的工作建議,即3國外籍勞工(柬埔寨、老撾和緬甸),以及4國外籍勞工(柬埔寨、老撾、緬甸和越南),目前處於非法身份的超過50萬人。 第一:柬埔寨、老撾和緬甸外勞 目標人群為根據《就業協議備忘錄》下的《勞動合作諒解備忘錄》(MOU)來泰工作且僱用期限已滿4年,期滿時間在2022年1月1日至 12 月 31 日之間或在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7月31日之間的。 目前,有許多障礙阻止外勞返回原籍國,例如衝突、動盪或新冠疫情的傳播。而自2023年1月起,外籍勞工逐漸到諒解備忘錄的規定期限,導致超過20萬名在泰外籍勞工處於非法身份,雖然他們可以回到鄰國但卻無法工作,而僱主也因勞動力短缺而陷入困境。 為此,勞工部提議放寬政策,讓目標外勞群體作為特例停留在泰,可工作至2023年7月31日,因為現在仍處於現政府的管轄。至於下一個時期,就讓新政府考慮使用護照或代替護照工作許可證的文件、或就業部指定的文件作為憑證。 在此期間,前僱主或希望僱用外勞的新僱主可根據諒解備忘錄申請引進外勞群體工作。 同時,還允許護照或可代替護照的證件過期、或在泰逗留許可到期的目標外勞人群能回國,或當放寬期限滿時,目標外勞群體可以無違法記錄返回其原籍國。 第二:柬埔寨、老撾、緬甸、越南外勞 根據之前的內閣決議,同意其入泰工作,但最近發現一個問題,就是無法在2023年5月15日內提供護照或替代文件、簽證的還剩下30萬人。因此,如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延長準備護照或代替護照證件、以及簽證的時間,允許目標外勞作為特例留在泰國並臨時工作至2023年7月31日。 使用原始工作許可申請作為放寬停留期限的證據,並在收到護照或代替護照的文件時,讓移民局檢查簽證並檢查是否允許在泰逗留至2024年2月13日或直到2025年2月13日,視情況而定。 此外,內閣會議還批准了勞工部的兩項公告草案和內政部的兩項公告草案,以管理在泰國工作的外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