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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繁華田/曼谷報導】內閣為新營商便利化法案開綠燈,取代2015年舊法,解除多個行業申請許可證過程中存在的限制,准許使用自動批准原則操作,如果超過機構規定的審批時限,即使沒有獲得批准,也應予以許可。 總理府發言人乃猜表示,內閣4月2日會議通過一項決議,原則上批准許可審議便利化和向公眾提供服務法案草案,此法案由公務系統發展委員會辦事處提交審議。 乃猜表示,2015年政府許可審議便利化法是一部中央法律,旨在解決審批許可過程中的不明確和不便之處。該法實施已超過8年,儘管在實踐中產生了效果,但當前經濟和社會狀況發生了變化,加上各個領域的快速發展,使得政府部門不得不進行調整。因此,政府部門改進完善法律以解決法律實施中的問題,消除不良影響,提高便利公民向政府機構請求許可和請求服務的效率。 從舊法中進行重要的改進,包括擴大法律的適用範圍,涵蓋向公民提供各種服務,同時增加對政府部門的定義;規定每5年進行一次審查法律的授權,由公務系統發展委員會辦事處提出修改建議,使政府部門有權在規定的時間內修改法律。此外,每2年對公民手冊進行審查;規定審批機構可以設立快速通道,並允許政府部門就使用該通道收取額外費用;規定設立超級牌照系統,如果公民已獲得某事項的超級許可證,將被視為已根據相關法律獲得許可,並且規定設立電子申請中心等。 此外,公務系統發展委員會辦事處已經制定了次級法律草案的計畫,包括次級法律的時間框架和關鍵內容,共制定了7份,其中4份是皇家法令,3份是部級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