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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黃聖/曼谷報導】來自食品、飲料、旅遊和零售行業的企業家代表聯合建議政府調整酒精飲料銷售時間、修改法律以控制極端廣告、廢除對官員的懸賞及獎勵,以平衡泰國酒精飲料監管政策。 泰國歐洲商會(EABC)、泰國酒精飲料商業協會及The Better News通訊社,組織了一場關於「平衡酒精圈」的討論,交流相關資訊、知識、意見和建議,以尋找解決方案並平衡泰國的酒精政策,以及平衡經濟和健康問題;來自私營和政府部門的代表參加本次討論會。 EABC營運總監乍蘭雅博士表示,旅遊業和服務業,包括酒精飲料在內是不可忽視的行業之一,因為它對於加強食品飲料、服務和旅遊業發揮著重要作用。這是當今泰國經濟的重要推動因素之一,得益於去年底延長5個地區服務點開放時間以刺激旅遊業的政策,以及來自泰國發展研究所(TDRI)與泰國工業聯合會合作進行的關於「審查控制酒精飲料的政策和措施,以可持續的方式促進泰國社會和經濟平衡發展」的研究結果,該研究結果於今年4月9日對外發布,讓社會意識到泰國社會各階層必須討論關於酒精政策的問題、挑戰和機會。 「泰國社會的各個部門,包括政府部門、企業部門、民間社會部門、媒體、公共部門。我們必須共同努力討論、尋找指導方針並制定建議,以制定平衡且可持續的酒精飲料監管政策,包括經濟、旅遊、社會和公共衛生方面;必須及時落實,並在國內外競爭及不斷變化的地緣政治條件下提高泰國的競爭力。」乍蘭雅博士表示。 泰國酒精飲料商業協會主席傑米卡女士表示,酒精飲料產業為經濟創造了近6000億銖的銷售收入,政府部門從酒精飲料消費稅中獲得了超過1500億銖的收入。目前,政府正在努力推動泰國成為酒精產業中心。 旅遊業是多樣化的,涵蓋各個方面,包括白天和夜間;我們必須增強社區和小規模酒精飲料生產商的潛力,使他們的產品品質能夠與國外競爭。在近期發生的事情是,內閣批准延長5個地區服務點的開放時間。 我們應該透過改善某些類型飲料和酒類產品的消費稅結構,暫時降低娛樂或休閒企業的消費稅。但過時的控製酒精飲料的政策和措施與政府推動旅遊和服務經濟的政策並不相符;應促進社區層面的生產,以當地農業原料作為重要生產要素,以及順應包括外國遊客在內消費者行為的變化。因此,亟待完善控製酒精飲料的法律和措施。酒精飲料產業可以成為推動泰國經濟發展的有效工具,同時保持社會和公共衛生平衡。但我們也意識到,有害使用酒精已經造成了超過1700億銖的社會成本。 需要解鎖的3個重要問題是:1、控制銷售時間的措施,政府應緊急修改法律,允許從下午2:00-5:00之間銷售酒精飲料;並考慮改進在24:00之後禁止銷售酒精飲料措施;考慮允許商店、餐廳、娛樂場所、酒館、酒吧、卡拉 OK 店按每個區域在24:00 之後(如直到凌晨2:00等)銷售和提供酒精飲料;將權力下放給當地機構以考慮授予許可,從而與經濟和旅遊環境保持一致,並聽取該領域企業家和社區的意見以供考慮; 2、控制酒類極端廣告的措施,必須進行明確改進,讓企業家能依照執行,必須減少官員自由裁量權的使用,並專注於保護兒童和青少年;為了不對消費者或遊客或一般經營者產生影響,必須能夠在消費者已經打算購買產品或消費的銷售點進行廣告。此外,還必須展示真實的產品資訊,因為獲得準確和充分的資訊(Informed Decision),以做出有關購買產品的明智決定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其實禁止廣告或者展示產品明確信息無異於阻止企業進行市場營銷,尤其是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這有利於大型參與者或少數現有參與者形成壟斷; 3、懸賞及獎勵官員問題。《酒精飲料管制法》 與其他法律相比,罰款的比例非常高,這與犯罪行為或犯罪者的經濟狀況不成比例,例如,第32條有關廣告的罰款為5-50萬銖,官員所得到的懸賞高達罰款額的 60-80%。而且官員能使用過度的自由裁量權。過去,大多數有關酒精飲料的起訴都與廣告有關,這導致了高額的罰款。對企業家以及廣大公眾產生了嚴重影響。因此,為了維持良好的治理,應該廢除獎勵措施,並保護努力工作的官員不被負面看待,這也符合TDRI廢除懸賞制度的提議。」傑米卡女士表示。 參與討論會的各界代表一致同意TDRI的研究數據,即已經實施超過16年的酒精管制法在預防和改善危險飲酒的社會後果方面有著良好的意圖,並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兒童和青少年接觸酒精飲料。但在監管方面還有所欠缺,因為兒童青少年飲酒比例並未下降(新冠疫情期間除外);而酒駕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仍然很高(新冠疫情期間除外)。 代表食品飲料、旅遊和零售業者的論壇參與者均建議政府調整酒類銷售時間,修改禁止廣告法;他們還支持TDRI關於消除懸賞和獎勵工作人員的建議,以減少政府官員不必要或不當執法的問題,並使法律更容易被接受。相信這些措施的落實將有助於推動食品和飲料產業、旅遊業、社區酒業的發展,包括從上游到下游的相關產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群體的競爭潛力將會得到增強,並且能夠在國家和世界層面上競爭。更重要的是,還能在實施經濟和公共衛生政策方面創造平衡。 對於多方關注的酒後駕駛、兒童青少年飲用酒精飲料問題,參與討論的代表一致認為,泰國的酒精管制法只是停留在表面、籠統、缺乏全面的視角;建議政府專注於嚴格、持續、有效執行現有法律,如嚴厲打擊向20歲以下人士出售酒類、醉酒駕駛等,並廢除懸賞文化;透過從學齡開始進行酒精教育,提高人們對危險飲酒的認識,營造「不酒後駕車」、「適量飲酒」和「負責任銷售」的態度和文化;公民和消費者有知情權,以了解在作出購買決策時真實且必要的詳細資訊,無論是什麼類型的產品,如果一味的阻止公眾對資訊或事實的感知,將會弊大於利,也不能保證人們危險飲酒的程度會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