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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黃聖/曼谷報導】衛生部頒布的部級條例已生效,規定任何人持有不超過 1 粒瘋藥將被認定為吸毒,並要求接受戒毒治療;但如果持有超過1粒瘋藥則被視為販毒,必須依法懲處。 衛生部政治方面發言人迪察妲女士透露,新的部級條例已於今年6 月 17 日在政府公報上發布,並已正式生效。這意味著持有不超過 1 粒瘋藥或淨重不超過 100 毫克將被認定為吸毒者,將會被帶去戒毒;如果超過這一數量,則會被視為販毒,必須依法進行懲處。這是對原部級條例規定持有不超過5粒瘋藥不違法的修訂。 迪察妲女士表示,這項由衛生部長頌薩於今年6月17日簽署的部級條例規定了可假定持有用於消費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數量(第2號),理由是記錄在部級條例末尾的內容,即:「修改認定持有用於消費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數量是適當的,符合政府認真解決毒品問題的政策,尤其是第1類藥物,即苯丙胺和甲基安非他命。因此,才有必要頒布新的部級條例。」 迪察妲女士還表示,這部部級條例對2種毒品數量進行了修改,包括以上提到的瘋藥和冰毒(甲基安非他命)。規定數量不超過1個使用單位或淨重不超過100毫克,或淨重不超過20毫克的片狀、粉末、晶體,將被視為持有使用;如果超過此數量,則被視為持有販賣,將會遭到起訴和懲罰。 「警告那些還在販賣瘋藥、冰毒的毒販分子,本屆政府將嚴厲打擊毒品問題,總理賽塔決心在本屆政府嚴厲禁毒,將孩子們送回家人的懷抱,並把未來還給孩子們。在接到相關政策後,衛生部長頌薩和部門內人員立即頒布新的部級條例。因此,吸毒者若持有不超過1粒瘋藥,不超過100毫克冰毒,請聯絡工作人員前往接受治療,以便戒除毒癮;政府一直與司法部、警方、軍隊、檢察官、法院、麻醉品管制局、內政部、國防部和相關部門進行合作,以嚴格的法律措施來有效預防和禁止毒品活動。」迪察妲女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