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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黃聖/曼谷報導】內閣批准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標準簽署加入促進支柱二應稅規則實施的多邊公約(STTR MLI)的意向書,以防止稅基被侵蝕,對有侵蝕稅基風險及允許資金輕鬆流動的交易徵收9%的稅收,有望在今年9月正式簽署。 總理行政副秘書長納麗雅女士透露,內閣會議批准由財政部提交的關於加入《Multilateral Convention to Facilita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illar Two Subject to Tax Rule》的意向書草案(Letter of Intent)。本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的簽署符合泰國提交入會意向的標準,因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規定成員國必須具有公平的稅務規定。 財政部長或由其指定的代表已批准泰國作為締約方加入《Multilateral
Convention to Facilita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illar Two Subject to Tax
Rule:STTR MLI》公約。 其實質內容包括:服從支柱二应税规则(STTR),這是解決全球經濟數位化所帶來的稅收挑戰雙支柱(Pillar 2)解決方案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以防止稅基受到侵蝕,並將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國家(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其中STTR是最低法定稅率(Nominal Tax Rate),為總收入(Gross Income)的9%;主要適用於有侵蝕稅基風險且易於轉移資金的交易,例如特許權使用費、利息、分銷權費用、保險費;STTR的原則旨在讓屬於BEPS包容性框架(Inclusive Framework on BEPS)的經濟區成員能夠保留從跨國公司收取的稅收,並可以透過簽署加入多邊協議來付諸實踐(Multilateral Instrument),並修改公約或協定以避免雙重課稅(Multilateral
Convention to Implement Treaty Related Measures to Prevent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MLI);目前,MLI已生效。 在適用STTR原則時,接收方居住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必須納入STTR原則範圍內,並根據收到的稅收優惠進及根據預扣稅率進行調整;低於總收入(Gross Income)9%的稅率,納稅人居住國可全額徵收附加稅(Additional STTR Tax)。 去年7月在法國巴黎OECD總部舉行的第15屆BEPS合作框架會議期間,包括泰國在內的BEPS成員考慮採用去年7月關於應對經濟數位化帶來的稅收挑戰的雙支柱解決方案的成果聲明(July 2023 Outcome Statement on the Two - Pillar Solution to Address
the 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該文件報告了STTR原則的進展和實施指南,有意加入公約的經濟體必須簽署STTR MLI,
以對現行子公約進行修訂。 稅務廳已致函總理,表達其對簽署STTR MLI的意見。稅務廳認為在今年9月19日簽署加入STTR MLI是最適當的;泰國將在第一時間簽署意向書草案(Letter of Intent),由於STTR原則屬於較新且複雜的原則,因此稅務廳需要仔細對此進行研究,而且在進一步應用上述原則方面必須小心謹慎;總理已指示稅務廳採取適當的行動,並以國家利益為主,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總理報告行動進度(總理秘書處已通知OECD秘書長。) 在簽署意向書草案後,表達了泰國作為合作夥伴加入STTR MLI的意向。稅務廳將會採取相關行動,並與STTR秘書處密切配合,以應用STTR規定的原則,為國家稅收徵管提供最大利益。 意向書草案充分表達了泰國將與其他國家合作應用STTR原則的承諾,這是解決全球經濟數位化所帶來的稅收挑戰雙支柱(Pillar 2)解決方案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以保護跨國公司的稅基,並將收入用於國家發展,以及減少納稅人將利潤從泰國轉移到低稅率經濟體的動機,為在泰國經營的公司創造公平的稅務管理環境;以及透過利用稅率減少國家或經濟區之間的競爭,並作為吸引投資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