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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區禁放天燈 違者恐監禁5年

2024-11-12 16:13| 发布者: HUANGKARA| 查看: 185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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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區禁放天燈 違者恐監禁5年

【編譯秦盼達/曼谷報導】泰國機場管理公司(AOT)提醒任何機構或個人水燈節或天燈節期間,禁止在空中航行安全區內燃放煙花、放天燈、放燈籠、火球或其他類似物體,違者根據《空中航行法》第59/1條,最高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過20萬銖的罰款,或兩項併罰。

泰國機場管理公司(AOT)總裁吉拉迪表示,在2024年11月15日的水燈節或天燈節期間,部分地區的機構或個人可能會組織活動放天燈,這可能給航班帶來危險。

泰國機場管理公司管轄的6座機場包括:素汪納普機場、廊曼機場、清邁機場、清萊機場、普吉機場和合艾機場,將強調和重視放天燈、氣球、燈籠以及燃放煙花、火球等帶來的危險。

包括釋放無人機,這可能會危及客機和干擾飛行員的視力並分散飛行員的注意力等,嚴重如導致飛機失去控制,造成事故,或者如果無人機進入發動機或撞擊客機油,可能會發生劇烈爆炸等。

因此,泰國機場管理公司請求公眾合作,避免在規定區域點燃和釋放火球、天燈、煙花等。根據《空中航行法》第59/1條,禁止在空中航行安全區內燃放煙花、放天燈、放燈籠、火球或其他類似物體,如果違反,最高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過20萬銖罰款,或兩項併罰。

如果導致飛機在服役期間損壞,導致無法飛行或可能在飛行過程中危及飛機安全,將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15年至20年有期徒刑,並處以60萬銖至80萬銖的罰款。

關於在空中航行安全區外燃放煙花、放天燈、放燈籠、火球或其他類似物體的任何機構或個人都必須先獲得有關政府部門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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