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黃聖/曼谷報導】如果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今年12月11日政府將公布解決家庭債務的措施,以減輕民眾的債務負擔。 即將公布的解決措施涵蓋房屋債務、汽車債務、中小企業債務。房屋債務的價格上限不超過300萬銖、汽車貸款的價格上限不超過80萬銖、中小企業債務的價格上限不超過30萬銖、信貸限額不得超過300萬銖;預計中小企業集團的債務償還上限可能會提高至500萬銖,以便將債務人從「不良貸款」名單中剔除,並使這些企業有機會再次回歸金融體系。 債務人自願加入計畫的條件是:必須是已連續償還債務12個月的債務人,包括逾期不超過1年的債務人,以及償還債務出現問題的債務人;要求連續12個月只支付本金,並在簽訂償債合約期間不能產生新的債務;這被認為是幫助有能力持續償還債務的債務人的一項措施;此外,還有一些措施可以幫助逾期信用卡債務人償還所有未償付款本金10-15%的債務,債務人可以根據措施立即結清全部債務。 截至今年10月底,不良貸款負債為1.2兆銖,其中家庭負債2300億銖、合約16萬份;汽車負債2600億銖、合約84萬份;信用卡負債700億銖、合約100萬份;個人貸款2800億銖,合約490萬份;企業債務790億銖,合約17萬份;奈米金融貸款(Nano
finance)100億銖,未清帳戶25萬份。合計壞帳總額為1.2兆銖,即960萬個帳戶已轉為壞帳。 至於即將變成壞帳或逾期不超過90天的債務(SM)為6600億銖或220萬份合約,主要來自住房貸款13萬份、汽車貸款54萬份、信用卡17萬份、個人貸款79萬份、交易貸款6.7萬份、 奈米金融貸款(Nano finance)5.5萬份;總債務近3兆銖,逾期帳款總計1182萬份。 這不包括系統外的債務,根據去年家庭經濟和社會狀況調查(SES),泰國家庭產生了價值670億銖的非正式債務,其中大多數(47.5%)是為了消費支出而產生的債務;而拖欠付款或停止償還貸款的債務人大多選擇拖欠其房屋貸款,特別是對於信用卡貸款額度低於300萬銖的團體或個人貸款,以維持信用卡的消費信用額度;政府透過努力讓小眾擁有持續償還債務的能力來解決債務問題,並禁止他們在一年內新增負債,應該與增加家庭的資金流動性相結合;這才是解決債務問題的可持續方案,不讓債務人再次負債,並防止反復採取債務解決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