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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差拉旺警上將昨天委託律師班差前往初級刑事法庭,起訴肅貪委員會主席班貼及甘納隆、翟德、巴薩、帕迪、湄提、逸差及逸猜等8名委員。 因上述8名委員裁定包括帕差拉旺警上將在內的9人,在2008年10月7日驅散民盟包圍國會大廈集會活動過程存在瀆職額違法行為,並存在貪污的行為。 起訴書稱,從2008年10月到2009年9月期間,肅貪委員會9名委員一同審議原告的做法違反了肅貪條例第82條,因為在此之前,被肅貪委員會列為調查的曼谷市警察總署副總署長安雷少將,已經起訴肅貪委員會非法調查,並要求肅貪委員會停止一切調查活動。前總理頌猜也曾提出類似的起訴。 此外肅貪委員會委員還存在收集證據不全的問題,並違反了肅貪條例第19條和第26條,因為原告申請增加證人的要求未被肅貪委員會採納。 肅貪委員會在10月3日就此案進行審議時,原告曾對肅貪委員逸差的資格問題提出異議,因為逸猜在擔任委員之前,從事自由職業,擔任實巴圖大學的講師。 在審議過程中,9名委員把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作為參考依據,事實上人權委員會的調查報告違背了1999年頒布的國家人權條例第22條。 班差表示,被告共同裁定原告瀆職和違法,並向媒體公布原告必須因此停職的做法,對原告的名譽造成重大損害,並導致原告必須在退休前辭去經總署長職務。要求法庭對8被告予以懲罰。 法庭受理原告的起訴要求,並規定12月14日進行審理。與此同時,法庭還規定於12月12日舉行法庭調解。但是是否參加庭內調解,要由帕差拉旺警上將個人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