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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莎娜女士表示,上議院不必要按照總理規定的時間框架急於審議3部與選舉有關的法律,由於總理擬在下月第一個星期內解散民會,上議院已上在周一讀通過這3部法律,預計本月18日將完成二、三讀審議,以趕在本月底前頒行。
洛莎娜說,新的議員選舉條例草案中,關於提前選舉的規定仍然存在嚴重爭議,應該審慎研討。而新選出的73名上議員也有資格審議該法律,應該等到新任上議員宣誓上任之後,使用1個星期時間瞭解相關的議案文件,5月2日再作二、三讀審議和表決,如果上議院得出的結論與民會的結論有分歧,則可以再用兩個星期時間溝通審議,所以總理最快可以在5月底解散民會。
另一名上議員戈察昨天也表示,上議院審議3部法律小組委員會約定下次會議時間為本月19日,因此本月18日表決通過二、三讀是不可能的,上議院必須謹慎審議,最快能在本月25日提交上議院作二、三讀表決。而且發現多數上議員認為應該取消提前投票制度,如果表決結果是取消提前投票,則上議院和民會可能在27-28日成立聯合委員會再次審議溝通。戈察表示,他個人意見認為,阿披實總理應該在5月10日以後才能解散民會。
阿披實總理昨天表示,他仍然認為上議院能在本月內完成審議3部法律,因為其內容沒有什麼復雜之處,希望上議院配合,加緊完成審議這3部法律。到昨天為止,他仍堅持認為可以在5月第一個星期解散民會。
據悉,由於國會修訂了憲法中關於民會議員人數的規定,從375人減為350人。使3部憲法附屬法律有必要修訂,分別是﹕民代與上議員選舉條例﹑政黨條例和中選會條例。這3部條例已獲民會三讀通過,並於上周獲上議院一讀通過。
阿披實還表示,為防止政黨在選舉中擅自以皇室成員為話題,達到為自己拉票的不良企圖,他將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協商,在大選法規中註明,禁止在拉票中提及皇室,或者把皇室作為為自己拉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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