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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攀指出,進行民意調查是公民的一項自由,包括大選當天在投票站口直接詢問選民投票情況的民調也可以進行,但選舉法第150條規定,不得在大選前7天(包括大選投票當天截止投票之前)公布民調結果,否則會造成誤導選民的效果,因為某些政治團體可能透過公布民調左右選民的投票意願,造成大選不公正。對於違反此規定者,將被處予6000銖罰款或者監禁不超過3個月。
內政部昨天召開全國縣長級以上官員會議,中選會委員巴攀參加會議,並講述選舉法規內容。他表示,希望內政部官員及工作人員在大選中保持中立,並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免產生選民投訴問題。目前整個社會都在關注大選情況。
巴攀表示,分歧情況並不僅僅產生在國內,而是蔓延到世界各地。他前往美國視察海外投票情況時,當地領事館提出在當地計票的要求,但遭到他拒絕,並要求所有的選票都必須運回國內。在投票過程中有黃衫軍支持者詢問他,為何讓違法者參選民代,讓被剝奪參選資格者過問政治事務。所以如果政府工作人員不能保持中立的話,或者放任賄選問題發生,那麼國家社會分歧問題就永遠都得不到解決。巴攀表示,運到各地的選票,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管,以免被人焚燒製造事端。而使用海外投票的選票是不可能拿來國內使用的。
此外,中選會秘書長素提蓬透露,本月26日舉行的提前投票,全國已有286萬人登記申請提前投票,其中包括264萬7019人為異地提前投票,21萬7466人為在戶籍所在地提前投票,另有14萬6662人是在國外提前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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