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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能表示,國會原定的議程是5日審議憲法修正案,6-7日審理國家和解法案。但國會議長將於5日召集政府和反對黨政協代表協商解決辦法,到時候如果國家和解法案依然有問題的話,可能先審議其他法案。
波蓬表示,頌薩議長決定暫時休會是為了減輕各方的壓力,所以提前或者推後審議國家和解法案並不是問題,指示需要民代向大眾說明,國家和解法案與償還塔信460億銖資產沒有任何關係。強調為泰黨沒有急於審議通過國家團結法案的目的。
波蓬表示,而憲法法庭受理5宗修憲詮釋案的決定可能違憲,因為憲法第68條規定,任何提請憲法法庭詮釋案例,都必須經最高檢察院審核之後再提交憲法法庭。目前5宗修憲詮釋案已經提交最高檢察院審核,所以憲法法庭必須等最高檢察院完成審核工作。因為2007年版憲法並沒有賦予憲法法庭直接受理民眾提出詮釋申請的權力。所以憲法法庭的行為還可能違反了刑法第157條,甚至可能因此遭罷免。
沃拉瓦表示,關於將民會閉會草案於5日提交內閣會議審議的問題,目前政府方面還沒有考慮,更沒有閉會的打算,因為即使要閉會也必須等民會完成發洗錢法案和反恐法案審議之後。此外,還有涉及到憲法第190條的6份國際協議文件也需要民會審議批准。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法案。而4份國家和解法案,可能暫時無限期推後審議,也可能等到下一期民會會議再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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