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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生協會秘書安納昨天透露,醫生行業例會上反映社會有不少人使用「醫師」名銜,但並不具備真正的行醫資格和沒有獲得正式畢業的醫學專科證書,醫生執業法律第27和第28款規定正式從醫科專業畢業的學生,要向國家醫生協會申請,經核實才能發出行醫資格證書,和使用醫師的名銜,不管是全稱還是縮略名稱都要求如此。 安納表示,獲得醫生協會核准的執業醫生也只能在經批准的醫學分支學科的範圍內行醫,不能超越這個範圍,否則也屬於違法。因此,警告醫學院、醫院和診所在聘請醫生時,要嚴格核實執業資格證書,不要讓沒有真正從醫學院畢業和獲得畢業證書的人以「醫師」自居。其他人胡亂以「醫師」職稱自居也同樣違法。 安納表示,國家醫生協會將加強檢查,整頓醫生職業界的混亂現象,一旦發現將嚴格處理假冒醫師的人,相關的錄用單位也要受到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