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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莎米昨天表示,針對二手機動車交易過程出現的問題,消委會特別制定2項法規,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對於二手車經營業主在收購舊車時要出具有賣車者姓名、住址,所賣車輛詳情,及賣車人收款後的簽名的交易檔,並要注明如果出現所售車輛不能依法過戶,和車主不能按時交來出售車輛的情況,責任在售車方,售車方必須將收取的款項歸還購車方。這與二手車交易法規的相關內容是相吻合的,此法規自今年元月元日起正式生效。 此外,消委會商品標籤委員會於去年5月24日發出的規定指出,二手機動車屬於必須進行標籤標準化管理的商品,該法規已於9月8日生效。此規定要求所出售的二手機動車必須貼上符合規定的標準標籤,要注明所出售二手車輛的品牌和主要詳情。對於不執行法規的經營者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年或罰款10萬銖,或罪罰兼處。消委會昨天舉行關於二手車輛交易管理規定的座談會,有100多位經營業主前來聽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