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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能源部長比亞沙瓦透露,廣徵民意所擬定的能源業經營條例草案,是國家的重要法案,不僅明確細分政策、管理及經營的權力,同時保護用電戶的權利。未來受到能源計畫影響的民眾,將可得到合理的補償,如免費使用電流等。該法案下月將呈內閣審議。
根據上述法案,將成立電力發展基金。基金來源,主要向發電廠業者徵收能源稅,預定每度約1-3士丁,用作對當地受影響民眾的補貼款,以及發展周邊社區建設之用。
以建造規模700百萬瓦的電廠為例,能源稅則每度約為1士丁,1年約可徵收5,200萬銖,若電廠周邊地區的百姓有2萬戶,相當於約10萬人,每戶或許可得到電費補貼金200銖/月,1年共計4,800萬銖。至於餘下的400萬銖,將用作其它方面的建設資金。
對於建造規模1,400百萬瓦的電廠,能源稅約每度3土丁,1年約可徵收3億1,200萬銖,可以概括到更多的家庭,使更多人士能夠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