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批准3大金融法例修訂議案

2007-02-28 09:50:17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內閣會議昨(27日)通過修訂中央銀行、貨幣及泰國證券監察管理會(SEC)等3份金融法例,容許央行動用營運利潤償付復興金融業基金的債務。同時,廢取指定財政部長為SEC主席,以及央行行長為委員長的制度,改為邀請外界人士擔任。


財政部長比迪雅通表示,修訂貨幣法例後,允許利用外匯存底的利潤,清償復興金融業基金的債務,總值達到8,000億銖,促使政府加快清償債務的速度。同時,將有助於改進央行的會計紀錄方式,容許央行投資債市中風險較低的金融衍生產品。由於原制訂的法律,規定外匯存底的利潤不用上繳財政部,但如果泰銖走強,導致外匯存底出現虧損,該筆款項將紀錄在央行的會計紀錄中。


泰國證券監察管理會法律部總裁素潘女士表示,內閣會議通過議案,決定修改證監會1992年證券市場管理法令。證監會董事局必須由上議院選舉產生,選舉委員會共10人,全部由經濟學家和經濟界著名人士組成,包括央行前任總裁2人、前任證監會秘書長2人、前任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委員會秘書長2人、前任商業部副部長2人和前任財政部副部長2人。


為避免政治干涉證監會,該會的董事局選舉和央行董事局選舉一樣,必須由上議院定奪最後名單。


此外,如果證監會或者上市公司董事有違法亂紀的行為,散戶可以投訴,若投訴過程中產生費用支出,可一併索賠,以維護小股東利益,同時提升股東對公司營運的關心及監管。對於揭露股市交易情報的公司職員,證監會對舉報人的信息給予保密。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破產,那麼必須對所有持股人詳細交待公司的賬目,同時在停業清算後,將剩餘股本退還股東。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