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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中央銀行報告,由於今年初經濟出現蕭條,1月份全國金融體系的不良放款(NPL)稍有增加,導致NPL總額從2006年底的2,385億銖,略微走高至2,401億8,790萬銖,大部份來自泰商業銀行。自從央行要求加速打消呆帳,並使用IAS 39新會計標準後,促使2006年底泰金融機構體系的不良放款(NPL)迅速減少。
央行指出,截止1月底,泰金融機構體系的NPL共2,401億8,790萬銖,占總放款的4.19%(逾放比),與2006年底的2,385億6,571萬銖比較,上揚16億2,219萬銖,占總放款的4.15%。其中,泰商業銀行體系的NPL達2,315億7,052萬銖,占總放款的4.54%,高於2006年底的2,299億4,516萬銖,占總放款的4.5%。
國外商業銀行及金融公司方面,今年1月份的NPL與2006年底相等,國外商業銀行體系達59億3,239萬銖,占總放款的1.03%;金融公司體系為22億9,831萬銖,占總放款的4.09%。截止1月底,金融信託公司的NPL約3億8,667萬銖,與2006年底比較減少318萬銖,但逾放比從2006年底占總放款的38.83%攀升至64.21%,由於與商業銀行聯合企業,致使金融信託公司體系的總放款大幅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