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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泰國銀行(央行)宣布,為防止泰銖升值過快而於去年12月實施的外國投資管制措施,其中大部分將從15日起撤除。
泰國央行助理總裁尼塔雅(Nitaya Pibulratanagit)1日表示,投資泰國共同基金的外國資金,今後不必在泰國金融帳戶內預留三成資金,但條件是這類資金必須透過最少三個月期的換匯合約進行避險。
此外,央行還解除外國人必須持有公債與其他政府債券至少三個月的規定。
泰國央行在聲明中說,這次放寬限制不僅讓外國投資人得以投資債券與共同基金,泰國短期公債的持有人在資金調度上也更有彈性 ,可以投資其他種類債券,但這類資金停留泰國的時間不得低於三個月。
泰國央行總裁塔利沙日前曾表示,上述限制鬆綁將於1日起實施。她提到,泰國自去年12月中頒布的資本管制措施已經奏效,成功遏止泰銖升值。
塔利沙說:「這次規定鬆綁讓外國投資人有所選擇,不影響我們最初要防止貨幣過度波動的目標。資金閉鎖三成的規定不是要把泰銖釘在特定價位,也不是幫助出口商,而是維持金融秩序與整體經濟的穩定。」
泰國即將解除資本管制的消息,1日激勵股市止跌回升,終場曼谷SET指數小升3.47點,收680.60點。
國際投資人也報以掌聲,但有些市場人士認為,泰國央行能做的不只如此。安本資產管理公司(Aberdeen Asset Man-agement)負責泰國業務的副投資長潘納羅薩(Robert Pe-naloza)說:「我們希望解除所有限制規定。這只是稍微鼓舞人心的消息,未來他們可以採取更多措施。」
泰國央行為打擊炒升泰銖的投機客,去年12月18日宣布對買進泰國資產的國際投資人實施資本管制,包括把許多類型的資本流入預扣30%的準備金,並強制無息存在泰國12個月。泰銖去年升值幅度達16%,並創下九年新高紀錄。
隔天管制措施正式上路,泰國股市暴跌,促使泰國央行改弦易轍,允許投資泰國股市的外資豁免於30%資金閉鎖一年的規定。但投資債券、不動產共同基金和外幣借款的資金,若未滿一年即領出,仍會挨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