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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政府內閣在上月27日,原則通過財政部提交的《貨幣法》修正草案,該草案將被提交至法制委員會做進一步修正,然後再呈上給國家立法院審議批准。
泰華農民研究中心分析,政府在2007年提出的《貨幣法》修正草案後認為,若該修正草案獲得通過的話,將有助於採用多元化的投資渠道和風險管理工具,來提高泰國貨幣儲備資產的管理效率。同時,相信在調整貨幣儲備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及操作規程後,將有助於增加每年的盈利機會,促使年度收益帳戶也隨之獲得更多的利潤,從而能夠向第2及第3期金融復興基金償還更多的債務。
不過,儘管2007年的《貨幣法》修正草案調整了會計處理方法和其他條款的內容,但一方面,中央銀行發鈔部門的外匯儲備及監管部門可能會受到泰銖走強、全球各國利率趨向下降、年度收益帳戶的淨利潤須用於償還第2與第3期金融復興基金債務、以及收益率因利率趨向下降而降低等影響,因此上述修正草案仍無法完全解決外匯儲備的增長,將面臨著各種負面及風險因素困擾的問題。與此同時,中央銀行監管部門的獲利能力,也會遭遇到因過去發行大量公債,而導致成本上漲的負面因素打擊。
泰華農民研究中心分析,政府在2007年提出的《貨幣法》修正草案後認為,若該修正草案獲得通過的話,將有助於採用多元化的投資渠道和風險管理工具,來提高泰國貨幣儲備資產的管理效率。同時,相信在調整貨幣儲備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及操作規程後,將有助於增加每年的盈利機會,促使年度收益帳戶也隨之獲得更多的利潤,從而能夠向第2及第3期金融復興基金償還更多的債務。
不過,儘管2007年的《貨幣法》修正草案調整了會計處理方法和其他條款的內容,但一方面,中央銀行發鈔部門的外匯儲備及監管部門可能會受到泰銖走強、全球各國利率趨向下降、年度收益帳戶的淨利潤須用於償還第2與第3期金融復興基金債務、以及收益率因利率趨向下降而降低等影響,因此上述修正草案仍無法完全解決外匯儲備的增長,將面臨著各種負面及風險因素困擾的問題。與此同時,中央銀行監管部門的獲利能力,也會遭遇到因過去發行大量公債,而導致成本上漲的負面因素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