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外資投票權? 商業部:有待商議

2007-03-14 09:10:36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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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對於國家立法院將照舊容許外商擁有過半數投票權的傳聞,雖然商業部長秘書表示,需要先行觀察增修的外商法詳情才作定論,但明顯商業部的立場是不贊同上述的提案,而且指出修改外商法,是為了增加商業市場的公平性。
 
商業部長秘書沙功透露,對於國家立法院協調委員會準備於今(14日),呈上增修的外商法供國家立法院審議。其中,有關通融外資公司,儘管持股比例不超過50%,但投票權可以超過1半方面,商業部須先行觀察相關的詳細內容。相信可於聯席會議上得出結論,如果政府認為有必要的話,將把國家立法院協調委員會的提案,呈上法制委員會審議。
 
商業部方面,並不贊同國家立法院協調委員會的提案,因為修訂外商法的原意,是為了增加市場的公平性。儘管外商的持股比例49%,泰人持股51%,但從過去的投票案例顯示,外商實質掌控董事會及股東會,泰人持股的51%卻無法展現其效力。因此,商業部才需要修改外商法,使外資公司在經營業務上能產生公平合理。
 
內閣在今年初原則上通過的修訂草案,重點內容包括外資持股比例、股東會表決權及人頭戶(NOMINEE)問題等。草案規定,在第3類行業目錄內的公司,需要在1年內匯報持股狀況,然後可以繼續營業;第1和2類行業除同樣需要在1年內匯報持股狀況外,還需要在2年內把外資的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至於人頭戶問題,第3類行業必須在法令生效後90天內,向官方匯報才可繼續營業。第1和2類行業,包括通訊業在內,除需要於90天內發出正式通知外,必須在1年把持股比例縮減至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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