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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中央銀行指出,央行的4份條例草案,將可於6月內送交國家立法院審議。預料可於本屆國家立法院任期內,獲得一致通過。同時,澄清財政部沒有回收發放金融機構許可證、及委任央行行長的權力,強調那些只是傳言,條例草案上並沒有任何變更。
央行法律及案件部資深主任倉猜透露,4份修訂的條例草案包括金融機構事業條例、存款保險機構條例、泰國中央銀行條例及貨幣條例,現階段尚在法制委員會審查中。前2項金融條例,法制委員會的審查工作已接近完成,僅有小部份需要再作修訂。預料可於近期內送交內閣審批,並於6月內遞送到國家立法院進行審議。
另外2份法案,包括泰國中央銀行條例和貨幣條例,目前同樣尚在法制委員會審查中,但進度也許會較金融條例的緩慢。現階段才剛作首回審查,但法制委員會已答應將儘量的在同1時間內完成處理,趕於6月內送審國家立法院。
倉猜說,〝如果法制委員會能把提案送交到內閣,並於5-6月內送審國家立法院,相信上述4份條例草案將可於本屆國家立法院任期內獲得通過。〞
他強調,以上4份法案的主要內容並沒有如外界傳言般,大幅變更職權範圍,例如財政部回收發放金融機構許可證、及委任央行行長的權力等。重申發放許可證是泰國中央銀行與財政部長雙方的職權,並將設立獨立委員會,負責處理任命泰國中央銀行行長的職務。
央行法律及案件部資深主任倉猜透露,4份修訂的條例草案包括金融機構事業條例、存款保險機構條例、泰國中央銀行條例及貨幣條例,現階段尚在法制委員會審查中。前2項金融條例,法制委員會的審查工作已接近完成,僅有小部份需要再作修訂。預料可於近期內送交內閣審批,並於6月內遞送到國家立法院進行審議。
另外2份法案,包括泰國中央銀行條例和貨幣條例,目前同樣尚在法制委員會審查中,但進度也許會較金融條例的緩慢。現階段才剛作首回審查,但法制委員會已答應將儘量的在同1時間內完成處理,趕於6月內送審國家立法院。
倉猜說,〝如果法制委員會能把提案送交到內閣,並於5-6月內送審國家立法院,相信上述4份條例草案將可於本屆國家立法院任期內獲得通過。〞
他強調,以上4份法案的主要內容並沒有如外界傳言般,大幅變更職權範圍,例如財政部回收發放金融機構許可證、及委任央行行長的權力等。重申發放許可證是泰國中央銀行與財政部長雙方的職權,並將設立獨立委員會,負責處理任命泰國中央銀行行長的職務。





